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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林业概况

赣州市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的源头,俗称赣南。下辖3个市辖区、14个县、1个县级市、2个功能区,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是个“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丘陵山区。林业的发展对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赣州市森林资源情况
  1.森林资源。根据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暨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成果资料,截止2016年底,全市林地面积4592.62万亩,森林面积4423.7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3459.85万立方米,毛竹总株数3.90亿株;阔叶树及混交林面积1213.22万亩,蓄积量5536.85万立方米;年均生长量960万立方米,采伐限额蓄积354.27万立方米,近年来实际年采伐蓄积70万立方米左右;森林覆盖率76.23%,名列全省第一,在全国设区市中列第九。
  2.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境内森林野生植物主要有220科2298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30种,其中我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南方红豆杉、伯乐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8种[樟(香樟)、闽楠、金钱松、华南五针松、南方铁杉、福建柏、穗花杉、榧树、红豆树、花榈木(花梨木)、厚朴、观光木、毛红椿、黄连、香果树、山金柑、金豆、伞花木、银钟花、榉树、苦梓、马蹄香、青钱柳、八角莲、柳叶腊梅、半枫荷、草珊瑚、突托腊梅],列入省级重点保护植物78种。全市有陆生野生动物326种。其中,国家级保护动物48种。其中:赣州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7种:蟒蛇、虎、豹、云豹、黑麂、黑鹳、黄腹角雉。赣州市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1种:鸳鸯、黑冠鹃隼、[黑]鸢、苍鹰、赤腹鹰、凤头鹰、雀鹰、松雀鹰、普通鵟、鹰雕、白肩雕、鹊鹞、游隼、燕隼、红隼、褐翅鸦鹃、草鸮、红角鸮、领角鸮、雕鸮、领鸺鹠、斑头鸺鹠、长耳鸮、短耳鸮、斑尾鹃鸠、仙八色鸫、蓝翅八色鸫、白鹇、猕猴、穿山甲、豺、黑熊、水獭、小灵猫、斑灵猫、金猫、水鹿、苏门羚、斑羚、藏酋猴、虎纹蛙。
  3.生态公益林。全市共实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1505.96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55.38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50.58万亩。公益林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32.79%,占全省公益林总面积29.53%。
  4.国有林场。全市原有国有林场116个,经改革整合重组为51个,其中生态公益型林场34个,商品经营型林场17个,国有林场经营管理面积698.17万亩,林场活立木蓄积量2862.74万立方米。全市共有在册职工总人数26540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4071人,已置换职工身份人数11673人,离退休职工人数10796人。
  5.森林公园。全市现有31个森林公园,,总面积149127.92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0个(赣州市峰山、信丰县金盆山、大余县梅关、崇义县阳明山、上犹县阳明湖、上犹县五指峰、龙南县九连山、宁都县翠微峰、会昌县会昌山、安远县三百山),面积121019.08公顷;省级森林公园21个(南康市南山、南康市大山脑、赣县水鸡岽、定南县神仙岭、龙南县武当山、龙南安基山、龙南金鸡寨、全南县梅子山、兴国县均福山、兴国县园岭、宁都老鹰山、于都县屏山、于都县罗田岩、瑞金市罗汉岩、寻乌县黄畲山、寻乌县东江源桠髻钵山、寻乌县东江源仙人寨、安远县龙泉山、石城县通天寨、石城县西华山、石城县李腊石),面积28108.84公顷。
  6.自然保护区。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51个,面积236957.34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九连山自然保护区、齐云山自然保护区、赣江源自然保护区),面积46617.45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阳明山自然保护区、桃江源自然保护区、五指峰自然保护区、章江源自然保护区、凌云山自然保护区、大龙山自然保护区、会昌湘江源自然保护区、信丰金盆山自然保护区),面积57529.64公顷;市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面积132810.25公顷。
  二、赣州市林业局机构设置情况
  1.市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造林经营科、林政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科技合作科、绿化办、林业工作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改革发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等12个科(室)以及机关党委。
  2.市林业局下属市林业发展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和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木种苗站、章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林垦老干部管理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林业职工培训中心、东方建筑设计院、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等科级事业单位。
  三、赣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林权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
  (八)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九)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十)管理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管理管理稽查支队、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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