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推进林权登记和纠纷调处工作

国务院2015年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后,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发生重大调整。为全面了解政策调整后我市林权登记和纠纷调处工作动态,掌握基层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9月11日下午,市林业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赣州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近年来业务量较大、办理成效较明显的章贡区、瑞金市、宁都县、于都县、信丰县、崇义县等6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林业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会议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罗明主持,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厚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林业局相关同志参加。与会人员就林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表明,各相关县(市、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林权类登记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两部门审核成果互认机制不健全、审核及登记程序不流畅、人员及技术培训和资金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均划归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林业局出台了《赣州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分工指导意见》,当前市、县二级林业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林权登记和纠纷调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主动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共同把林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做好;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规范流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要千方百计解决人员不足和经费紧缺等瓶颈问题,切实加强现有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