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
近日,兴国县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为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兴国县林长办联合司法部门磋商有关生态损害赔偿修复事宜。
4月15日,兴国县林长办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兴国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组织体系,以及县、乡两级林长和分管林长制工作的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及司法协作中的主要职责,建立联系会商、信息共享、司法衔接、联合办案、联合督导、履责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协作机制,涵盖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联合巡查、强制执行、生态修复等各个环节。
兴国县林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对违法破坏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后进行验收。
兴国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兴国推深做实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来源:客家新闻网 记者邹忠辉 通讯员郭俊)